育龄妇女中致畸剂的使用:一项干预研究。
摘要来源:J Am Board Fam Med。 2011年5月-6月;24(3):262-71。 PMID:21551398
摘要作者:Karie A Morrical-Kline、Alison M Walton、Tracey M Guildenbecher
文章隶属关系:St.文森特·约书亚·马克斯·西蒙初级保健中心,印第安纳波利斯,IN 46260,美国。 [电子邮件受保护]
摘要:目的:本研究的目的是量化服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 抑制剂)、血管紧张素受体阻滞剂(ARB)的育龄妇女人数,或 HMG-辅酶 A 还原酶抑制剂(他汀类药物)并确定记录的致畸风险讨论的数量教育干预前后的风险记录。
方法:机构审查委员会批准的回顾性图表审查包括女性年龄在 15 至 45 岁之间,在 2007 年 1 月 1 日至 2009 年 3 月 1 日期间服用 ACE 抑制剂、ARB 或他汀类药物的患者。排除标准为输卵管结扎和子宫切除术。一项调查确定了医生对致畸风险和针对性药物处方实践的了解。实施了教育干预措施。一年内每季度对数据进行审查和分析。
结果:基线分析包括 200 名患者。共有 129 名患者 (64.5%) 接受了 ACE 抑制剂治疗,29 名患者 (14.5%) 接受了 ARB 治疗,88 名患者 (44.0%) 接受了他汀类药物治疗。 40 名 (20%) 患者发生了风险记录。对 131 名患者进行干预后的分析显示,风险记录为 2.4比干预前高出一倍(比值比,2.4;95% CI,1.5-3.9)。干预前后的调查反应没有发现显着差异;然而,住院医生高估了风险记录。
结论:医生对 ACE 抑制剂、ARB 或他汀类药物致畸风险的基线认识和缺乏风险文件。干预后风险记录有所改善;然而,持续改进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