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标题:
急性铀中毒后螯合疗法随时间变化的有效性。
摘要来源:Fundam Appl Toxicol。 1990 年 1 月;14(1):88-95。 PMID:2307325
摘要作者:[未列出作者]
摘要:在雄性瑞士小鼠中研究了增加急性铀暴露和螯合疗法之间的时间间隔的效果。没食子酸、4,5-二羟基-1,3-苯二磺酸(Tiron)、二亚乙基三胺五乙酸(DTPA)和5-氨基水杨酸(5-AS)分别在0、0.25、1、4和24小时进行腹腔注射皮下注射 10 mg/kg 乙酸双氧铀二水合物后。螯合剂的剂量等于其各自 LD50 值的四分之一。测定每日尿和粪便中排除的铀,持续 4 天,然后处死小鼠,测量肾脏、脾脏和骨骼中的铀浓度。这铀的排泄在前 24 小时内特别快。在铀暴露后 0、0.25 或 1 小时用钛试剂或没食子酸处理显着增加了金属的总排泄量。在肾脏和骨骼中,仅在注射铀后 0、0.25 或 1 小时施用钛试剂,或在铀暴露后 1 小时施用没食子酸,即可显着降低组织铀浓度。给予醋酸双氧铀后4天,稍后时间(4至24小时)的治疗并没有增加金属的总排泄量,也没有降低组织铀浓度。结果表明,急性铀中毒开始螯合治疗的时间长短对治疗效果影响很大。